军转干部功绩量化计分表
项目
标准
基础分
职务分
技术5级
87
任现职(级)时间按每月0.2分累加
技术6级
75
技术7级
63
技术8级
51
正团职、正处级
49
副团职、技术9级、副处级
41
正营职、技术10级、正科级
33
副营职、技术11级、副科级
25
正连职、技术12级、一级科员
17
副连职、技术13级、二级科员
9
排职、技术14级、办事员
1
军(工)龄分
按每月0.1分累加
军警
衔分大校、文职3级
30
现军(警)衔时间按每月0.1分累加
上校、文职4级
25
中校、文职5级
20
少校、文职6级
15
上尉、文职7级
10
中尉、文职8级
5
少尉、文职9级
1
加分
立功
荣立一等功、战时二等功或者荣誉称号
首次加15分,从第二次起按每次8分累加
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获全国表彰
首次加10分,从第二次起按每次5分累加
荣立三等功
首次加3分,从第二次起按每次1分累加
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者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岗位工作
满10年的加10分,10年以上的,按每满1年累加1分,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减分
行政
警告
减1分
指在任现职(级)期间受到处分的,受两项以上处分的,按最高一项处分减分。
严重警告
减2分
记过
减3分
记大过
减4分
降职(级)或降衔(级)
减5分
撤职
减6分
党内
警告
减2分
严重警告
减4分
撤销党内职务
减6分
留党察看
减8分
备注
1.获全国表彰:是指解放军总部和国家部委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的先进个人。
2.涉核岗位:是指在核部队直接从事涉核工作的岗位。
3.战时: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重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参加联合国维和、反恐、国际人道主义救援以及海外护航任务时,参照战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