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退役军人部发〔2022〕61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更好满足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养老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现就做好军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供居家养老便利。军休机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优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一站式服务平台签约合作,为军休干部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便民维修等上门服务。建立完善定人包户制度,开展常态化探访关爱联系。组织军休干部互助式养老,倡导战友结对,开展邻里帮扶。引导成年子女与军休干部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
二、发展融入社区养老。对军休干部集中居住的,军休机构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军休机构用房,引入专业养老服务资源,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养老服务设施,设立日间照料室开展服务,引进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老年食堂或老年餐桌,提供助餐服务,并给予价格优惠。对军休机构用房不具备条件或军休干部分散居住的,军休机构要加强与所在街道(社区)协调对接,让军休干部就近就便享受街道(社区)的养老照护、生活服务等资源。
三、积极推进机构养老。养老机构要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在养老方面的优待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养老提供方便。安置人数较多的地区,可以利用规模较大的军休机构用房,与优质专业的养老机构合作建设军休干部养老机构,科学设定入住条件,为军休干部提供质优价廉的养老服务。军休机构应定期探望慰问入住养老机构的军休干部,了解掌握思想生活情况。军休机构引入的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安置地政府优惠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养老机构的规定,加强食品卫生、消防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安全运行。
四、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军休机构要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与康复医疗、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联系协作。军休机构要在有条件的军休干部集中居住小区,积极协调综合性医院设置医疗机构,引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常见病诊治、慢性病管理、中医保健养生等服务。具备条件的优抚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可利用现有富余资源为军休干部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军休机构要引导军休干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解决个性化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军休干部参加健康照护、补充医疗、意外伤害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
五、提高健康服务水平。加强军休干部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优先将军休干部纳入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和老年人失智防治等项目。落实军休干部年度体检制度,与医院、体检机构等合作建立连续性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指导。开展军休干部荣誉疗养,有条件的地方打造军休疗养基地。关注军休干部心理健康,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志愿者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慰藉等服务。
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军休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实施,统筹推进加装电梯以及信息化设施、服务场所等适老化改造,加强楼院绿化美化亮化建设,建成一批示范性老年友好型军休小区。军休机构用房新建、改建时,要突出适老功能,创造安全舒适的老年人活动场所。鼓励和引导军休干部对住宅内部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
七、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将军休干部优先纳入安置地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动态掌握养老服务需求,有效匹配养老供给。依托网络"军休所"开发应用"互联网+军休干部养老"服务模块,加强军休干部数字化培训,提高网络运用普及率,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创建智慧军休机构,加装智能化安防设备,提高服务信息化水平。引导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配备康复训练、行为辅助、健康理疗和安全监护等养老服务终端。采取搭建网上约车服务平台等措施,提供便捷出行服务。
八、突出养老服务重点。在军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中,要将失能(含失智)、高龄、独居、空巢等军休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建立台账,掌握需求,统筹利用各类资源优先优惠提供服务。军休机构要对高龄的独居军休干部每天至少联系1次,为有需求的失能(含失智)、独居军休干部配备智能养老设备,实现一键报警、远程监护。协调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为失能(含失智)、高龄、重病等行动不便的军休干部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护理、康复治疗和养老照护服务。
九、有效促进社会参与。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军休老年大学建设,线上线下融合,扩大教学供给,提升办学水平,不断满足军休干部终身学习需求。建好文体活动场地,完善文体设施,营造无障碍文体环境,方便军休干部使用。培育军休文化体育队伍,广泛开展文体活动,提高参与率和质量。发掘整理"口述历史",编纂军休特色史料。培塑军休文化品牌,创作军休文艺精品。发挥军休干部优势作用,打造军休智库,组建红色宣讲团、医疗义诊队、文艺服务队等志愿者队伍,开展常态化军休志愿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军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难点问题,做好措施配套、宣传解读、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形成党领导下的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支持、个人作为的军休干部养老服务新格局。要加强军休经费保障,按规定用好财政安排的军休经费,鼓励社会加大投入,引导个人合理消费,建立政府、社会、市场、个人等多主体分担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将军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军休干部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满意度评价制度和服务主体退出机制,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增强军休干部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以上规定适用于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军士(士官、志愿兵)。
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