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退役军人厅规〔2022〕5号

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文明办、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实现“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规划既定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8部门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要求,聚力打造“八闽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品牌,全方位指导推进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走深走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着眼传承弘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培塑志愿服务精神,引领广大退役军人自觉践行“若有战、召必回”的使命担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为依托,发挥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优势,组织引领各领域退役军人,组建志愿服务队伍,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活动方式,推动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组织化、专业化。

  (二)工作原则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自觉在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统筹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志愿者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确保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正确方向。

  二是突出“军”的特色。围绕退役军人在政治、军事、应急等方面的优势特长,开展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涵丰富的志愿服务,突出特色,展示特长,彰显特质。

  三是坚持齐抓共管。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区域内志愿服务的行政管理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指导调度,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负责具体实施;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

  四是依托体系运行。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全域覆盖、上下贯通、运转有序的优势,统筹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保障、活动开展等工作,实现管理有序,运行规范。

  五是坚持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因时、因需开展志愿服务,科学合理设置志愿服务项目,做好身边事,服务周边人,提高志愿服务活动实效性。

  六是响应国家需要。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志愿服务,突出加强应急力量建设,遇有突发事件和急难险重任务,积极响应,做到“若有战、召必回”。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时期,重点依托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或退役军人相对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组建以退役军人为主体的志愿服务队伍,逐步形成“全域覆盖、属地管理、区域协同、迅即响应”的运行机制,推动构建“一村(社区)一队伍、一地域一品牌”的志愿服务格局。到2035年,实现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运行更加规范,作用发挥更加突出,品牌价值更加彰显。

  二、服务内容

  (一)传承红色基因。引导退役军人发挥政治觉悟高、党性观念强的优长,当好红色故事宣讲员、国防教育辅导员、征兵工作宣传员。广泛宣讲英烈事迹,开展国防教育,参与学生军训,组织主题活动,搞好征兵宣传,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中的退役军人的骨干作用,强化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二)助力文明实践。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深入移风易俗等文明实践活动。在庆祝建党、建军、新中国成立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志愿活动。有计划地组织退役军人参与国际国内重要会议、大型体育赛事和文化活动的志愿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展示过硬作风。

  (三)推动平安创建。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基层综合治理、边境强化固防、和谐社会建设等活动。在组织开展邻里守望、治安巡逻、交通引导、社区安全防范、守边固边、兴边富民、边境秩序维护,以及人民调解、矛盾纠纷调处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四)服务经济发展。引导退役军人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志愿服务。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把志愿服务项目与区域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区域协调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在服务大局、助力发展中彰显价值、产生效益。

  (五)协同应急救援。引导退役军人依法有序参与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鼓励和支持具有专业技能和救援经验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者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序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

  (六)开展双拥共建。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双拥模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其他群众性双拥共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设置拥军优属服务项目,参与拥军支前活动。引导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者在“八一”“新兵入伍月”“老兵退役季”等时间节点,到部队走访慰问,营造军民团结一家亲的浓厚氛围。

  (七)关爱困难老兵。引导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助力基层退役军人工作。协作开展“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积极参与“我为老兵办实事”实践活动及相关主题公益行动,在困难帮扶、创业支持、心理关爱、康养慰藉等方面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志愿服务。

  三、责任分工

  (一)文明办:将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纳入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规划,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协同建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阵地。借助新时代文明实践资源,推动退役军人志愿服务事业快速发展。

  (二)民政部门:履行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会同业务主管单位、相关组织和社会公众共同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引导有关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规范使用“福建志愿服务网”平台,开展志愿服务记录等工作。

  (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引导退役军人提供志愿服务,搭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平台,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体系和服务机制,打造八闽志愿服务特色品牌,推动形成社会服务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服务社会的双向志愿服务局面。

  (四)共青团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志愿者的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吸纳优秀青年退役军人加入社区基层团支部,推动将优秀退役军人团员纳入志愿服务人才库,为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提供必要支持。

  四、组织管理

  (一)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结合实际,依托服务中心(站),紧密联系军队国防动员系统、社会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治安联防机制组建以退役军人为主、其他社会志愿者为辅的志愿服务组织。乡镇(街道)以及退役军人较为集中的村(社区)根据需要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并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开展登记注册工作。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未达到登记条件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由乡镇(街道)实施备案管理,并在“福建志愿服务网”进行登记注册。

  (三)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建立省级把向、市级统筹、区县主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主做的管理运行机制。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研究制定全省志愿服务工作方案、发展规划,规范志愿服务队伍行为,监督志愿服务事项开展,建立激励引导长效机制。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筹调配,持续开展对区域内的志愿服务工作的专业指导、能力建设、荣誉激励、监督管理。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开展辖区内退役军人志愿者信息收集以及志愿服务队伍的注册、记录、证明、招募等工作,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指导基层志愿服务工作融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员招募、教育管理、项目策划等活动的具体实施,实现志愿服务属地化、社区化。

  五、完善机制

  (一)建立队伍培育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结合业务工作发展需要,重点加强对退役军人志愿者骨干、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人才与专业型志愿队伍的培育。着力健全完善日常管理培训机制,采取示范培训、集中轮训、定期调训(度)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二)建立支持保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管理保障机制。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特色志愿服务项目。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在场所、资金、人才培养、项目开发、合作交流、业务支持等领域,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支持。通过争取财政支持,鼓励社会捐赠和资助、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以及其他合法来源,确保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

  (三)建立激励反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将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退役军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广泛挖掘宣传推广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先进典型,主动推荐优秀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及其个人参评全国道德模范、中华慈善奖、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和“五个最美”、青年五四奖章、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等项目,提升全社会退役军人投身志愿服务活动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32年12月31日。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妇联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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