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修订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闽退役军人厅规〔2026〕2号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修订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对《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裁量权基准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事务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2023〕3号)同步废止。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6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
闽政通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9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