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426-0550-2020-00009
- 文号:闽退役军人厅函〔2020〕5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生成日期:2020-07-15
- 标题: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2225号提案的答复
答复类别:A类
朱良坤委员:
《关于固化军人子女入学制度保障的建议》(第20202225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双拥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所提出的建议十分中肯,也是我省双拥工作重点关注推动落实的工作。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福建是红色圣地,是人民军队的发祥地,是双拥工作的光辉起点,更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17年半,在每个领导岗位都非常重视双拥工作,提出了许多具有很强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的重大理论观点,为我们创造了极为宝贵的政治财富、思想财富和精神财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双拥办)作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主责部门、协调机构,始终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的好做法好经验好作风,怀着更深的感情、更大的担当抓好拥军优属包括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在内的工作。
一、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纳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内容
全国新修订《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存在“严重侵害军人军属权益,拒绝或无故拖延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入托的”,不能申报和推荐双拥模范城(县)。《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第51条“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入托按政策享受优待”考评内容的分值设为4分,比以往标准提高了分值权重,更加突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
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十分重视解决军人“三后”问题,我们认真研究和参考了您的意见建议。3月2日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闽拥〔2020〕3号),文件中就着重解决军人子女入学等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3月30日,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省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推进会,对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入托问题作了进一步强调。6月上旬,省双拥办会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组成3个考评组,对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宁德等地申报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对象进行检查考评,从检查总体看,各地能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出台的《福建省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和《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以及中高考加分等政策,各地都制定了省军区系统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机制
省双拥办历来十分重视双拥政策法规建设,2018年11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修正案中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专门进行了明确。今年3月2日,为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新时代新福建双拥创建质量和水平,根据《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在广泛听取各部队包括部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双拥工作若干机制的意见》(闽拥〔2020〕2号),文件明确了8项工作机制,包括“建立健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机制”,规范受理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发挥机制作用,进一步修订完善《福建省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增加相关分值权重、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奋力打造“爱我人民爱我军”双拥品牌。
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双拥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诚挚欢迎政协委员的监督和建言。
联 系 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87591537、15396015117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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