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426-0600-2021-00009
  • 文号:闽退役军人厅函〔2021〕6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生成日期:2021-07-29
  • 标题: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3037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303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1-07-30 16:52

 

答复类别:B类

刘建明委员:

  《关于对退役军人游览参观景区和乘坐市区内交通给予优惠优待的建议》(第20213037号)由我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省历来重视拥军优属工作,拥军优属的法治建设更是走在全国前列。1996年,《福建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顺利通过省人大审议,成为全国首部有关拥军优属方面的法规。2007年7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7〕4号),就优抚安置等工作作出了系统详尽的规定。2011年3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省人大对《福建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正式更名为《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其中就规定了: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离退休军人,免收游览参观风景区、名胜古迹、纪念馆、博物馆门票,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在车站、港口、医院、银行等单位的服务窗口享受优先服务。2018年11月23日,随着军队改革的推进,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修正案,有力促进了福建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

  省交通运输厅认真贯彻落实优待政策,扎实做好优待工作,推动各地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对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公交票价优惠政策,督促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严格落实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等优待政策,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准确掌握、严格执行各项优待政策,努力在交通运输行业形成尊重优抚对象、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

  省文化和旅游厅认真执行对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游客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做好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有关工作,严格景区门票价格制定规范,做好景区门票价格听证工作,着力推动我省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不同程度下调,为广大群众出行旅游观光减少开支、减轻负担,充分释放旅游消费红利,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高。

  省退役军人厅高度重视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优待工作,逐步完善优待政策制度,建立健全优待工作体系。利用参加全国优抚工作会议等时机,积极向退役军人事务部反映相关情况。在《退役军人保障法》起草和征求意见期间,积极向退役军人事务部建言献策。常态化开展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和悬挂光荣牌工作,共采集优抚对象96.3万人,悬挂光荣牌89万余面。扎实做好优抚对象优待工作,落实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离退休军人交通和旅游相关优待政策。将优抚对象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考评内容,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做好优待工作,与全省12家银行签署拥军优抚合作协议,建立健全共商、共建、共享的长效合作机制,为优抚对象提供“一先、两优、多免”的服务。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借鉴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出台我省20部门优待意见。目前,我厅正结合我省实际,积极与发改、财政、交通、文旅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同时借鉴部分省市好的经验做法,已形成《福建省退役军人厅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争取年内出台。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纸、户外广告、互联网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我省优待政策,进一步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我们将认真参考您所提的建议,依照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保障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提高军人军属荣誉感,营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的浓厚氛围。

  领导署名:伍斌

  联系人:潘永意

  联系电话:0591-87591135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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