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426-0600-2022-00016
- 文号:闽退役军人厅函〔2022〕2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生成日期:2022-04-11
- 标题: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会办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2049号提案的函
省广播电视局:
《关于加强低保、优抚、特困等特殊群体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的建议》(20222049号)收悉,我单位的会同办理意见如下:
我省历来重视拥军优属工作,拥军优属的法治建设更是走在全国前列。1996年,《福建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顺利通过省人大审议,成为全国首部有关拥军优属方面的法规。2017年7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出台了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了“优抚对象在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中,免费配送主终端基本型机顶盒、智能卡,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承担。”
省退役军人厅高度重视优抚对象优待工作,逐步完善优待政策制度,建立健全优待工作体系。2022年2月,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再次强调了优抚对象享受广电优待政策,让全省20余万优抚对象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积极协调广播电视部门,扎实做好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将优抚对象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考评内容,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确保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借鉴余矩生委员的建议,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落实我省28部门优待意见。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与广电部门工作联动,依托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积极为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确保优抚对象享受广电优待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纸、户外广告、互联网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我省优待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领导署名:陈建辉
联 系 人:潘永意
联系电话:0591-87591979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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