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加紧推动福建省2024年度第二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工作的函》(闽发改体改函〔2024〕187号)有关精神,自即日起,“军人退役一件事”升级为“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系统工作流程已充分征求各联办部门意见,现予以印发。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工作流程
一、办理对象和办理事项
办理对象:当年度依法退出现役的福建省内落户安置的退役军人(包括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军队退休人员、转业军官、退役士兵),其中军队退休人员指退休干部、退休军士。
办理事项:
1.退役报到
2.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申领
3.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
4.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5.核发居民身份证
6.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7.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8.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
9.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1.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12.预备役登记
13.党员、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二、相关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必备材料)
2.退出现役证件(原件,必备材料,退役士兵需提供)
3.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必备材料,退役士兵需提供)
4.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原件,集中移交的退役士兵需提供)
5.复学证明(原件,复学大学生必备材料)
(二)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材料
1.基础材料
(1)户口注销证明(原件,非必备材料,入伍前户口所在地为非福建省的退役军人须提供)
(2)户口迁入申报表(原件,必备材料,军队退休人员、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退役士兵须提供,其中军队退休人员、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的户口迁入申报表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退役士兵的户口迁入申报表由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完成档案审核后开具并上传至系统)
(3)分配通知书(原件,必备材料,转业安置军官须提供,由部队开具)
2.补充材料(按落户类型划分)
(1)家庭户口、独立户口:
① 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原件,必备材料,独立落户须提供产权证明)
② 亲属关系资料(原件,非必备材料,在非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提供体现与落户方户主亲属关系的资料)
(2)集体户口:
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原件,非必备材料,在单位集体户恢复户口须提供)
(三)医保登记及转移接续、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材料
1.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原件,灵活就业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接续、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必备材料)
2.居住证(原件,非本地户籍办理医保业务必备材料)
(四)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材料
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原件,社会保障卡申领必备材料)
(五)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必备材料)
(六)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申领
个人I类银行卡正、反面(原件,地方经济补助申领必备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预审分发
申请人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闽政通APP、中国福建小程序),选择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以下简称:一件事),选择办理事项提交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核(退役士兵、退役军官线上申请材料分别由安置地和落户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核)。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验相关材料和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预审通过、推送,系统自动生成《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联合办理登记表》,推送部门联动,限时办理。
注:申请对象为退役士兵党员,且选择线上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须完成档案审核后,才推送数据至联办部门办理。
(二)退役报到
安置地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收退役士兵档案且核对无误后,通知申请人携带线上申请的所有事项相关材料至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完成退役报到。退役士兵提交的所有材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需要核查原件,复印纸质备份,留档备查。
(三)预备役登记
退役报到事项办理结束之后,安置地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采集汇总的预备役信息登记表(见附表),按信息保密要求交换至人民武装部门,完成预备役登记。
注:预备役信息登记表中备注“★”的字段,为需要退役士兵个人补充填写字段,其余信息由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依据“一件事”系统采集的字段信息进行补充。
(四)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
系统支持退役军人在线查询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信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线上申请办理业务时可以选择填写《福建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问卷调查》,若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退役报到线下核查环节可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接相关教育培训事宜。
(五)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申领
退役士兵在线上申请办理事项时,提供一个本人用于拨款的Ⅰ类银行卡账户,便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发放相关资金。
(六)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核发居民身份证
公安派出所接收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发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退役军人户口迁入申报表或分配通知书、居民身份证、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或产权证明等材料后,依据申请人选择户口类型(含家庭户口、集体户口、独立户口),进行户口注销情况核查,户口恢复和居民身份证的办理。申请人已办理居民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恢复户口登记后,结果自动推送回“一件事”系统,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数据提交不完整、有误等情况,返回办理失败原因推送回系统,通过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支持线上重新提交相关信息。
收到系统发送的户口恢复成功短信通知后,申请人可根据需要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打印(或邮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打印后寄回,邮资自付)。需要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就近到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补充说明:退役士兵如有申请核发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件后,需登陆“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上传最新身份证信息,推送至联办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七)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按照尊重退役士兵个人意愿原则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人社部门接收到系统分发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申报表》、户口信息、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非本地户籍参保人员需提供本地《居住证》)等材料后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推送回“一件事”系统,系统通过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参保登记5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对应税务局办理申报缴费。退役士兵数据提交不完整、有误等情况,返回办理失败原因推送回系统,通过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支持退役士兵线上重新提交相关信息。
(八)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系统通过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依据人社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经办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自2024年3月1日起,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信息审核及转移接续工作由军队资金管理中心与人社部社保中心统一办理。退役军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点击“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功能,查询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
(九)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退役士兵在线上办理业务时,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办理灵活就业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医保部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发的相关信息及《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按申请为退役士兵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工作。办理结束后,结果自动推送回“一件事”系统,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如部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的转移金额不为零元的,转移金额由退役士兵自行留存,同时在提交的转移凭证上注明“医保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本人自行留存”并落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按照个人账户转移金额为零记录、分发相关信息。
退役士兵数据提交不完整、有误等情况,返回办理失败原因推送回系统,通过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支持退役士兵线上重新提交相关信息。
(十)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医保部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发的退役军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入伍时间”“退伍时间”“退役安置地所属省份”“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等必要信息,为退役军人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退役士兵如选择无需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仍向医保部门分发上述信息,退役士兵今后办理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无需重复提交相关资料,医保部门根据已获取信息自动为其提供政策范围内医保服务。
(十一)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
人社部门根据系统分发的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制卡银行等相关材料,由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有关银行制作社会保障卡,办理结束后,结果自动推送回“一件事”系统,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同时告知金融功能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激活。
系统通过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电子社保卡申请流程:登陆闽政通APP,搜索栏中输入“电子社保卡”,点开“电子社保卡”服务后,即可申领电子社保卡。
(十二)党员、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退役士兵党员通过“一件事”系统在线申请党组织关系转入,根据提示准备《入党志愿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退役士兵党员档案且核对无误后,通过系统向“党员e家”发送退役士兵党员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等相关数据。基层党组织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通知退役士兵党员报到,并在其成功报到后,将组织关系转接结果反馈“一件事”系统。因数据提交不完整、选择安置党支部有误等情况审核不通过的,基层党组织填写原因推送回“一件事”系统,由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相应的退役士兵党员,请其线上重新提交相关数据。
退役士兵团员通过扫描福建“智慧团建”系统二维码完成信息对接,按照转入地基层团委要求完成“团员报到”。
四、办理时限
(一)预审分发:退役军人提交申请后,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一致的,退役军官数据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和分发;退役士兵数据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在接收到退役士兵档案核对无误后,第一时间进行其他相关事项信息的分发工作。
(二)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公安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接收、审核并反馈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办理信息。
(三)核发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应在接到申请20个工作日内核发退役军人居民身份证。
(四)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人社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接收、审核并反馈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情况。
(五)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医疗保障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事项办理,并返回办理结果。
(六)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人社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应在3个工作日内为退役军人办理社保卡。
(七)党员、团员组织关系转接:退役士兵党员携带《入党志愿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到基层党组织成功报到后,基层党组织应于2个工作日内为退役士兵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退役士兵通过“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对接“智慧团建”系统完成信息填报,按照转入地基层团委要求完成团员报到后,基层团组织在通过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为退役士兵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八)退役报到、补助金申请和预备役登记: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对退役军人档案无误后,通知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办理退役报到、补助金申请、预备役登记。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役报到。当年度退役报到士兵材料收集齐全后,1个工作日内按信息保密要求交换至人民武装部门,完成预备役登记。
(九)办理时限:相关部门如当天上午8点前接收到推送信息,则当日计入时限,如8点至12点之间接收到推送信息,则1个工作日时限截止至次日中午12点前,承诺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自身耽误时间和法定假日、线下核发身份证、档案审核的法定时限。
五、有关要求
一是注重业务协同。各级要加强横向和纵向的业务联动,结合当地实际和实践经验,完善线上线下联办服务机制,全方位、高标准提升服务质效。
二是注重总结提升。总结系统运行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高退役军人对联办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使用的积极性,推动事项办理更全面。
三是注重统一规范。自通知之日起,退役军人办理户口恢复登记业务线上、线下同一标准,采用统一格式的《退役军人户口迁入申报表》。
附件:1.系统流程图
2.预备役信息登记表
3.退役军人户口迁入申报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