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时间: 2023-03-01 17:18

2022年,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助力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法治建设持续推进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厅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对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做到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在学深悟透弄通上下功夫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体系建设的要求,第一时间部署落实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具体措施。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立足福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的独特优势,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深入军营、深入社区、深入退役军人群体,讲好习近平在福建的法治故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是强化党对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的领导。党组将法治建设摆在退役军人工作全局重要位置,认真落实,确保党中央路线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法治建设水平稳步提高。

三是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深入宣传法治强省生动实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与退役军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我省退役军人科学参与民主法治的意识和水平。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为厅机关干部人手配备一套《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汇编》等法律书籍,提高干部学法用法素质。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宣传《国家安全知识百问》,组织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参加全民国家安全微视频创作和主题演讲比赛,两部作品获得二等奖。推动《退役军人保障法》深入贯彻落实,在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持续开展“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确保各种法规政策落实落地。8至9月份,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广电网络集团举办首届八闽英烈讲解员大赛,生动宣传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开展退役军人领域疫情防控、安全稳定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退役军人法治素养逐步提升。

(二)强化建章立制,政策制度持续完善

一是健全科学立法制度。年初制定立法计划,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稳步推进《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办法》《福建省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实施办法》的起草制定和专题调研。搭建沟通协调机制,强化与司法行政部门、省内高校、知名律所的协作配合,共同研究探讨重难点问题,合力推进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在官方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征求政策意见,拓宽退役军人等参与政策制定的途径,充分发挥群策群力优势。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制定。围绕退役军人切身利益,制定《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十条措施》《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严格审核程序要求,提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

三是完善服务保障政策支撑。对照中央《“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我省具体落实措施,为建立全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士兵退役一件事”、智慧军休服务等创新举措提供政策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疫情期间网上祭扫退役军人线上教育培训、网络招聘等工作扎实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使用管理工作。推士兵退役一件事入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开展流程完善攻坚行动,努力实现士兵退役服务流程更加优化。

(三)坚持依法行政,履行政府职能更加规范

一是强化刚性制度约束。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严格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切实拉紧依法决策的“防护网”。针对关系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评估,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法律参谋”作用,对政策背景、工作任务、实施效果等进行全方位预判,并将论证审查等工作贯穿于行政决策全过程。

二是开展政策法规培训。组织举办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新任局长培训、全省县级以上法规系统培训,组织学习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相关法律政策组织厅机关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政策法规活动,指导各地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研讨会、培训班、政策讲座等形式增强政策法规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是打造高素质法治队伍。扎实做好公职律师的申报、考核和备案工作,年内申请公职律师执业1人。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推动法律顾问参与立法、执法等系列工作,逐步形成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有效提高工作法治化水平。

  四是加强理论探索研究。与盖洛特(福州)数据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聘请院校专家开展我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对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作用发挥情况调研,对我省困难退役军人现状进行统计分析,根据退役军人困难情况特点,设计上门走访调研问卷,研究撰写调研报告,为工作开展提供政策依据

五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与省委政法委等5部门联合建立退役军人司法救助联络机制,推动救助程序规范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佳化,帮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申请司法救助金。与省高院联合发文,加强涉退役军人矛盾纠纷调处和多元化解工作。全省县级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全部挂牌成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退役军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积极落实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衔接工作,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畅通退役军人维权渠道。坚持“诉访分离”原则,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退役军人信访投诉请求依法化解退役军人矛盾问题全省退役军人形势总体向好。

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3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这个中心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加快补齐法治建设短板弱项,抓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一体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深入普法,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统筹谋划。聚焦“十四五”时期和2035年远景目标任务,根据《“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以及《福建省“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系统谋划本级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增强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将法治建设纳入退役军人工作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守法、普法各项工作。将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和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法治组织建设。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做好部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法治工作岗位。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领导干部的必学内容,加强民法典、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及时组织学习培训,提升法治思维。

(四)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按照有关要求,依据立法权限和实际工作需要,稳妥推进地方立法。编制好年度立法计划和长远规划,加强与高校、机构沟通联系,深化重点课题调研,做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立法工作,加强立法预备项目储备。坚持开门立法,对涉及退役军人身份地位、教育培训、待遇保障、服务管理、权利义务等政策文件,通过网上征求意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召开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法规政策准确反映退役军人工作的实践要求。

(五)提高立法质量。围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授权条款及原则性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推动制定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科学指定立法计划,立法项目确定前,做好实地调研,形成立法项目调研报告,确保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有效性。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5年对我省制定的涉退役军人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清理,及时公布有效文件目录清单,需修订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适应时代发展和工作需要的按程序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重要文件公布后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七)推动法律政策落实。对已出台的法律政策文件,细化台账、压实责任,逐项抓好落实。通过蹲点调研、“解剖麻雀”等方式,深入了解法律政策落实情况,针对堵点难点问题,加强研究攻关。推动将退役军人工作法律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作为双拥模范城(县)考评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专项督查、明察暗访、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导,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八)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依法编制并公布权责清单,严格清单管理,适时动态调整。按照服务型政府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做好退役军人报到、信息采集、优抚安置、就业创业、党员关系转接、落户等服务,让退役军人在日常业务办理中感受到尊崇。

(九)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工作。健全完善县级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能,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对经济确有困难的退役军人,在法律援助法规定事项范围基础上,拓宽援助事项范围,确有必要通过诉讼等方式实施援助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救助。推动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帮扶援助等多元救助机制相衔接,合理合法帮助解决退役军人实际困难。

(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据法律法规梳理、规范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十一)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落实行政复议法,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退役军人的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积极推动案前调解,加强涉退役军人矛盾纠纷调处和多元化解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畅通和规范退役军人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首办责任制、代办服务制,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着力解决退役军人反映突出的矛盾问题。落实常态化联系、经常性走访慰问、困难帮扶援助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带头阅办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访下访、包案化解机制。

(十三)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计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每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八一”建军节“烈士纪念日”“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在全系统开展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普法进军营、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每年组织普法活动不少于2次。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联络,积极参与省依法治省办组织的普法活动,为法治建设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普法宣传各项工作有力开展。

(十四)推进法治德治结合。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常态化宣传退役军人先进典型、拥军模范和英烈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在不违反立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探索退役军人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培育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强化依法反映问题、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行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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