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第3号令公布修订《光荣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办法》?
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修订《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光荣院管理工作,解决光荣院管理中出现的供养对象不足、发展活力欠缺等问题。《办法》从多个方面推出养老优待新举措,施行后,所有优抚对象均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光荣院相关服务。
二、新增哪些优惠?
《办法》修订后切实加大了对集中供养对象的优惠力度,一是取消“集中供养对象的定期抚恤金、补助金由光荣院统一管理使用”的规定,二是明确“光荣院结合实际视情免除相关费用”,确保集中供养对象得到更多实惠。
三、服务对象范围有哪些调整?
《办法》扩大了服务对象范围,在原有集中供养对象基础上新增了优惠服务和优待服务对象,使更多的优抚对象可享受光荣院优惠及优待服务。
四、申请流程有哪些变化?
《办法》优化了光荣院申请入院流程,本人可通过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实现足不出户办理入住光荣院。
五、对立功受奖军人有哪些优待?
《办法》对不同服务对象实施差异化的收费,加大对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和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父母的优惠力度,树立贡献待遇匹配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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