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正式公布启用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启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的通知》《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迅速部署、统一标准,循序渐进,制作使用保护标志及设立保护标识牌。
10月15日,在泉州惠安县启用镀锌钢板材质竖匾式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告示牌。告示牌正面为红底黄字设计,寓意红色基因代代相传,上方设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下方为设施名称、管护等级、设施编号、烈士简介、管护范围、管护目标、镇级监管员信息、村级巡视员信息、设立日期等;告示牌背面为管护制度。
12月10日,在龙岩各市级、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启用黄铜质牌匾式保护标识牌,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统一标准,采取金黄色底设计,寓意红色丰碑永放光芒。
12月18日,在漳州启用大理石立体牌匾式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识牌,采取不锈钢烫金腐蚀牌制作,正面上方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下方为烈士纪念设施的名称、保护级别、批准设立单位日期等信息;背面为设施简介和保护边界图。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是全国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特定形象标识,是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依法履行建设修缮管理维护烈士纪念设施职责的专用标识。它由红星、“永垂不朽”题词、纪念碑和阶梯等元素构成,呈现昂扬向上的姿态,象征着烈士们的伟大理想和崇高信念,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英烈的尊崇、褒扬和纪念。
下一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指导各地在烈士纪念设施主体建筑区域、保护管理单位办公场所等区域悬挂保护标志及标识牌,彰显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形象,让红色丰碑永放光芒,让社会各界更多了解烈士纪念设施,营造自觉尊崇英烈、主动爱护烈士纪念设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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