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05月31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修订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本机关职能和机构设置、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等方面。

  具体目录请点此(链接)。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 

 文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标题 

 有效性

  1.索引: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文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和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生成日期:生成日期是指该信息正式生成的日期。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5.标题:是该信息的内容概括

6.有效性指规范性文件当前的适用性

 ()公开渠道

  1.“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

  http://tyjrswt.fujian.gov.cn/

  2.微信公众号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福建双拥

  3.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也可在福建省档案馆、图书馆查阅。

  福建省档案馆地址:福州市大学城中心共享区明德路2号

  联系电话:0591-38269808

  福建省图书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0号福建怡森滑冰馆南楼3楼省中瑞影城旁

  联系电话:0591-87507229

  、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工作电话:0591-85025126

  电子邮箱:styjrtxxgk@126.com (仅供答复使用)    

  传真:0591- 85025113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福建海峡人才大厦9-11层

  邮政编码:35000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表》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受理机构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的,受理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击提交),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①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②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